垣曲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
更新日期:2024年2月20日
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垣曲縣人民政府、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令第711號,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特制定垣曲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適時更新。
一、 主動公開
(一)公開范圍
依據(jù)《條例》第三章規(guī)定,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。
(二)公開形式
1.垣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
垣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(網(wǎng)址:www.qhaid.com)開設的“垣曲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欄”。
2.《垣曲縣人民政府公報》
《垣曲縣人民政府公報》,每季度出版一期。電子版公報可在垣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首頁專欄“政府公報”欄目中查閱,
3.其他形式
垣曲縣政府新聞發(fā)布會及報刊、廣播、電視等載體和形式會予以主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。
(三)公開時限
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(chǎn)生后,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(nèi)予以公開,最晚自信息產(chǎn)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(nèi)予以公開。法律、法規(guī)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二、依申請公開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,本機關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(2019年版)》第四章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本機關依申請?zhí)峁┬畔r,根據(jù)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(tài)進行提供,不對信息進行加工、統(tǒng)計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處理。
(一)受理機構
本機關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受理機構:縣政府辦公室;辦公地址:垣曲縣新城鎮(zhèn)人民路26號;受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;受理機構聯(lián)系電話:0359—6022871;電子郵箱:yqxzfb@163.com。
(二)提出申請步驟
1、填寫申請表
向本機關提出申請,應當填寫《垣曲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《申請表》復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,也可以在垣曲縣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上下載電子版。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,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、明確;若有可能,請?zhí)峁┰撔畔⒌臉祟}、發(fā)布時間、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。
2、遞交申請表
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《申請表》。第一,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”字樣;第二,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郵件發(fā)送申請的,請在主題上標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;第三,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,當場提出申請。
個人提出申請時,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;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,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。
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(0359—6022871)咨詢申請程序。
(三)申請?zhí)幚?/p>
本機關收到申請后,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,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,要求申請人補充。
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(jīng)主動公開的信息,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,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。
本機關根據(jù)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,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,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(tǒng)一答復。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,為提高處理效率,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。
(四)辦理時限
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的,當場予以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(nèi)予以答復;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,經(jīng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,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
三、監(jiān)督方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,可以向縣政府政務公開領導組投訴。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(guī)定,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。
監(jiān)督電話:縣政府辦公室:0359—6024871
通信地址:垣曲縣新城鎮(zhèn)人民路26號 郵政編碼:043700
接待投訴時間:正常工作日,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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