垣曲縣人民政府關于落實2023年省、市人民政府取消、下放、變更和增加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1-18 15:40 來源: 垣曲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 大 中 小 】 打印本頁
信息索引號 | YC04100/2024-00144 | 發(fā)布時間 | 2024-01-18 | ||
發(fā)布機構 | 垣曲縣人民政府 | 文號 | 垣政發(fā)〔2024〕1號 | ||
主題詞 | 綜合政務 | 體裁 | 政發(fā) |
縣直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持續(xù)推動簡政放權,根據(jù)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23〕64號)、運城市人民政府《關于取消下放變更和增加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》(運政發(fā)〔2023〕35號)精神,縣政府決定落實2023年省、市人民政府取消、下放、變更和增加行政職權事項60項,其中取消行政職權7項、承接行政職權2項、變更行政職權45項(其中:變更職權名稱8項、變更審批部門25項、變更法律依據(jù)12項)增加行政職權6項。
現(xiàn)將具體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印發(fā)給你們,請切實做好落實工作。對取消的事項,要采取有效措施,落實監(jiān)管責任,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。對承接、變更、增加的事項,要根據(jù)法律法規(guī)和權責清單編制要求,切實做好落實工作,實現(xiàn)無縫對接,同時要及時編制“兩清單兩張圖”(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、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和廉政風險防控圖),優(yōu)化審批流程,提高審批效率。
垣曲縣人民政府
2024年1月16日